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以学术性、公益性活动为主,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不应当以为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为目的。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把成为委员会成员和所从事的工作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崇高的荣誉加以珍惜,自觉维护其作为专家委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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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以学术性、公益性活动为主,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不应当以为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为目的。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把成为委员会成员和所从事的工作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崇高的荣誉加以珍惜,自觉维护其作为专家委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