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管理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中国质协对2004年中国质协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中国质量协会行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6月28日经中国质协第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中国质量协会分会管理办法》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原《中国质量协会行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日

根据民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管理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要求,中国质协对2004年中国质协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中国质量协会行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6月28日经中国质协第八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中国质量协会分会管理办法》印发并自即日起实施。原《中国质量协会行业分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分会管理办法》
二○○八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