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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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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6-13 1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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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十八、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十九、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该《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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