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发布日期:2008-3-13 11:00:0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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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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