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派QC小组进行现场QC成果发表,进行评价和提高。
(二)组织推荐凡已取得中国质协QC小组活动诊断师证书者,请各地区、行业质协或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认真组织推荐,并将确定的人选填入参加诊断师提高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2008年9月20日前寄或传真至中国质协QC小组主管部门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三)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海口三、其它诊断师考评班及提高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发文。
联系人:陈秀云、曹丽丽
电话兼传真:(010)66073178,66013615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