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国质协系统的品牌与声誉,经2011年4月10日中国质量协会第八届四次理事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中国质量协会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注销“中国质量协会软件质量分会” 和“中国质量协会林业分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维护全国质协系统的品牌与声誉,经2011年4月10日中国质量协会第八届四次理事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中国质量协会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注销“中国质量协会软件质量分会” 和“中国质量协会林业分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