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百千万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活动通知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协会发布日期:2008-8-25 13:19:04浏览次数:
本站关键词:  中国质量协会 专家志愿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国质量协会决定在2008年全国质量月期间,继续组织全国质协系统及有关企业开展“百千万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活动。

活动目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是强化质量意识,大力宣传和传播先进的质量理念、方法和技术的重要形式,全国质协系统要认清自己的使命和责任,组织质量专家志愿者深入企业及冰冻、地震灾区,义务宣讲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专业知识,为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供质量服务。

活动组织形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协,各行业质协和中国质协各分会应联系地方和行业的实际,组织百千万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活动,地方、行业质协应指定一名秘书处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选择质量专家可以深入到每个企业宣讲,也可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集中宣讲,活动报告会会场或讲座教室统一悬挂“中国质协(**地方质协、**行业质协)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报告会/讲座”大幅横标及张贴“质量月宣传画”。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十五天以内,应对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是活动的策划与牵头组织单位,地方、行业质协和企业如需邀请质量专家志愿者授课,可于9月10日前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申请。质量专家欲参加志愿者活动,请于9月1日前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国质协系统质量专家志愿者报名表”后反馈至中国质量协会。

活动授课范围:根据企业需求确定。

活动表彰:中国质协将评选全国质协系统开展“百千万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其先进事迹进行表彰,对义务参加此项活动的质量专家,颁发“百千万质量专家志愿者企业行活动”证书,参加此项活动的质量专家,经本人同意和资格审查后,可入选中国质量专家志愿者库。

活动纪律:专家志愿者要自觉维护全国质协系统和本人专业规范的形象,除完成义务做报告/讲课任务外,不得从事与此项任务无关的其它事项和活动;除在企业报销路途交通费用和讲课期间食宿费用外,不得向企业或组织者收取任何钱物。企业或相关组织者应对专家志愿者的授课活动给予积极配合,尊重专家志愿者的劳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严肃会场纪律,保证活动有序有效进行。企业或相关组织者应在活动正式开始10日前将活动的组织方案报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中国质协将根据专家志愿者授课情况适当发放出差补贴经费。活动评价及总结。企业或相关组织者应对专家志愿者的授课内容做出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于活动结束10日后报专家志愿者和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企业或相关组织者应对此次活动做出总结(宣讲专题、参加企业数、听课人数、总体评价等)并于活动结束10日后报送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100032)

联 系 人:焦根强     010-66079143、13501076142

              吴泽鹏、栗海伟  010-66055659      010-66079100-313 

E-mail: caq2005@126.com、caq@caq.org.cn  

附:

       1. 全国质协系统质量专家志愿者报名表

       2. 地方、行业质协和企业邀请质量专家志愿者授课报名登记表

      3. 质量专家志愿者报告会/授课满意度评价表

(编 辑:栗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