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已经落下帷幕。根据中宣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以及中国质量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安排,结合本地特点,全国各类组织和企业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质量宣传和推广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做好“质量和安全年”和“质量月”的总结工作,请你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讯:
一、 报送内容
1. 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的质量宣传和推广活动总体情况(说明活动的时间,名称,参加人数,活动范围,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情况)
2. 2009年中国质量月宣传画张贴照片
3. 组织和企业在质量月期间的质量宣传栏、展板照片
4. 开展“质量月”活动典型经验
5. 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效果及有关活动情况的数据(请按附件要求提供)
6. 对今后“质量月”活动的建议
二、 材料应用方式
1. 活动内容充实到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的总结材料之中。
2. 活动内容上传至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上进行宣传。
三、 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2009年10月23日前将相关内容发至指定邮箱中。对于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效果显著、总结及时的组织,我们将在全国质量月活动总结中予以表扬。
四、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中国质量协会(100032)
联系人:栗海伟、谢志峰、吴泽鹏
电 话:010-66055659
传 真:010-66018292
邮 箱:caq2005@126.com、caq@caq.org.cn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