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09年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重要批示精神,以“质量和安全年”为平台,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大力推进和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重要性。要宣传“全方位用户满意”观,使“用户第一”的经营理念在企业真正落地,成为应对危机的重要手段。要推动企业广泛运用市场调查和用户满意度测评等工具,通过不断监测用户的满意程度和需求变化,持续改进,提高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要配合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强在相关行业的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要加大在服务业中推进用户满意工程的力度,关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
二、做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
1、今年,要继续把规范测评和表彰活动作为工作重点。要改进工作方式,帮助和指导企业组织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根据《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中国质协字[2008]22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将本地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2、推荐工作必须坚持以用户评价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抓住三个关键,一是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贯穿生产、服务和工程的全过程,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能够持续推进;二是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产品生产过程有规范的质量管理和可靠的质量保证;三是企业的用户满意度较高。其中,用户满意度结果是核心,各地区、各行业质协、用户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做好被推荐企业的用户评价调查。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取得用户客观评价,原则上应采取第三方用户满意度测评,调查测评必须按照全国用联办下发的《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用联办字[2005]2号文件)的技术要求开展。
3、按程序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除表格和相关文字材料外,必须附完整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报告。对测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样本量不足、统计分析方法不科学的,一律不能参加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
4、严格推荐评审纪律。推荐表彰工作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各地区、各行业用户委员会(质协)严禁以推荐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如有违反,将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5、今年拟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服务的推荐表彰实行单列,不占分配名额。
6、申报表除需报送纸质材料外,另请报送电子版一份,发送到下列邮箱:yhcp@caq.org.cn
联 系 人:中国质协用户工作部 樊天顺 王红
地 址:北京西城区中京几道12号(100032)
电 话:010-66079150 010-66087626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