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企业会员的组织和发展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的有关条款,特制定企业会员管理办法如下:
一、企业会员的条件与申报程序 中国质量协会决定在全国各行业、各地区及国外的企事业单位中发展企业会员。
(一)申请企业会员的条件:
1、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19000系列国家标准并取得成效,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能满足用户需求,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全国各类型企事业单位;
2、积极开展用户满意工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全国各类型企业;
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并取得成效,有一定知名度的国外企业;
(二)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承认中国质量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填写《中国质量协会企业会员入会申请表》,经会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二、 企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会员享有《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十一条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会员还享有以下优先和优惠:
1、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等活动的优先权;
2、有取得协会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
3、有取得质量类图书、刊物和中国质协内部文件、资料,参加国际交流、考察等优先权;
4、参加中国质协组织的各种推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会员单位。
(二)企业会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或专为企业会员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2、接受协会分配的任务,经常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每年向协会报告一次工作(可通过各种形式);3、受协会委托组织撰写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等资料; 4、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国内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人民币);国外(含境内独资)企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美元)。
(三)凡两年无故不参加中国质协举办的各种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单位,作为自行退会,取消企业会员资格。
(四)对企业领导质量意识不强,严重违反质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会员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企业会员资格。
三、会员工作委员会
根据《中国质量协会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成立“会员工作委员会”(简称:本会)。
(一)本会是在中国质协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协助理事会工作,为会员服务的非常设组织机构。
(二)本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若干名,委员会由会员单位和理事会机关代表及特邀代表共同组成。委员人选由理事会机关推荐、会员讨论产生后,由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会聘任。委员的任期为五年。
(三)本会职责: 1、讨论修改和通过“中国质量协会企业会员管理办法”并报中国质协常务理事会批准; 2、研究制定为会员服务及会员发展、会员活动的规划,并指导和参与组织实施;3、收集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权利;4、根据会员需要,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工作;并及时总结交流会员经验,探讨我国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道路;5、检查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6、完成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四)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全委会研究安排下一年度的工作,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向常务理事会汇报;
2、运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双向联系,每年至少向会员(会议或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
3、在本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行使其职责。日常工作及联系由中国质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负责;
4、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工作,沟通情况、布置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