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个人会员是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的资格者。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由中国质量协会直接发展或委托各地区、部门质协协助推荐。凡符合以下规定之一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推荐,经批准即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二条 个人会员条件
(一)普通会员条件:从事质量研究、质量管理及质量教育工作的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六西格玛黑带、新闻工作者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二) 高级会员条件:各类组织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六西格玛黑带大师;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企业的高层领导;各地方、行业质量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和会长;中国质量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品质文化研究会会员;《中国质量》杂志、《品质》文化杂志理事单位代表。
(三) 荣誉会员条件:长期从事质量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在国内外质量领域有一定影响的质量专家;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中国质量协会学术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
(四) 学生会员条件:工业工程、系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
说明:凡是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中国质量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 优先参加协会有关学术活动;
- 优惠取得协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 根据需要和条件优先参加全国性质量管理会议及国际交流、考察;
- 自愿入会、退会的权利。
(二) 义务
- 遵守中国质量协会章程;
- 执行中国质量协会决议,完成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 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做好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社会监督;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根据需要和条件接受协会委托参加全国性的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教育、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 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案例和文章。
第四条 申请入会必须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中国质量协会直接受理申请或由各地区、部门质协推荐后受理,报中国质量协会秘书处审议批准。个人会员经批准后缴纳一年的会员费,成为中国质量协会的正式会员。中国质量协会向会员颁发中国质量协会会员证和会员卡。
第五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 会费标准
- 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60元;
- 高级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180元;
- 荣誉会员免费;
- 学生会员70元。
(二) 服务内容
1. 普通会员主要服务内容:
- (1) 每月提供《会员专刊-半月刊》2期,传递最新质量资讯、分享最佳质量实践;
- (2) 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及购买协会出版的质量图书享受一定优惠;
- (3) 获邀参加由协会组织的各类质量学术研讨活动;
- (4) 免费参加由协会在各地组织的会员俱乐部活动;
- (5) 优先考虑在《中国质量》、《品质》杂志和《会员专刊》上发表文章;
- (6) 优先推荐会员撰写的文章到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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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级会员主要服务内容:
- (1)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服务;
- (2)购买质量图书,参加质量培训、认证享受更高的优惠;
- (3)优先考虑参加全国质量管理会议以及国际交流、考察。
高级会员入会即可获赠质量圣经《朱兰手册》一部。
3.荣誉会员主要服务内容:
享受普通会员的所有服务。
4. 学生会员
- (1) 每月提供《会员专刊-半月刊》2期,传递最新质量资讯、分享最佳质量实践;
- (2) 获邀参加由协会组织的各类质量学术研讨活动;
- (3) 免费参加由协会在各地组织的会员俱乐部活动;
- (4) 优先考虑在《中国质量》、《品质》杂志和《会员专刊》上发表文章;
- (5) 优先推荐会员撰写的文章到国内、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第六条 中国质量协会理事会及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顾问、正副主任是当然的高级会员,进行注册登记后颁发中国质量协会会员证和会员卡。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表;
- (1) 可以通过中国质量网下载个人会员申请表,填妥后Email到或传真至中国质量协会;
- (2) 也可以通过《中国质量》获取申请表,填妥后邮寄至中国质量协会;
- (3) 或者向hytd@caq.org.cn发邮件索取个人会员申请表。
2.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工作委员会)讨论批准;
3. 缴纳会费;
- (1) 银行转帐/个人汇款:
- (2) 邮寄汇款收款地址:北京西城区中京几道12号中国质量协会
- (3) 现金支付。
4. 会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放会员证和会会员卡。
第八条 会员应在批准入会的第二年起,每年4月前向中国质量协会缴纳会费。会费的支出应主要用于会员开展活动及组织全国会员工作经验交流与表彰。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两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作为自愿退会,取消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予以取消会籍。
第十条 会员会费标准,由中国质量协会每年公布一次。
第十一条 各地区、行业质协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行业情况发展本地区、行业所属的个人会员,并自行管理、收缴会费。
第十二条 为加强与会员联系,中国质量协会将根据会员分布情况,按地区、行业组织会员联系网络小组,由推荐出的小组长根据计划组织会员活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是对中国质量协会章程有关个人会员条款的具体补充,其解释权属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