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第十届(2010年)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协会发布日期:2010-1-19 16:18:56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国质量协会于2001年成功地启动了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该奖项对激励和引导我国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实现观念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 2010年是全国质量奖设立10周年,中国质协将围绕“质量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这一主题继续开展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为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招聘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在责任心、知识、能力和经验上都有较高的要求,成为一名评审员既是对个人素质与能力的认可,也是一个非常难得的学习、提高、参与和奉献的机会,对个人和所在的组织都是很有意义的。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招聘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 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的知识和方法,在理论方面有较高造诣。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包括从事战略、人力资源、营销和财务管理人员)。有中高层任职经历者优先。

(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独立工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公正,能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七)年龄一般在30~65岁之间。

二、培训要求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请

1. 初次申请人员需认真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次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请附上学历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3. 为确保申请人员相关情况真实可信,申请人员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见附件2)。

(二)再次申请

1. 曾经被聘用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人员以及曾经申请但未被聘用的人员,需要再次申请方能参加今年的评审工作。再次申请时需认真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见附件3)。曾被聘用为评审员的人员,若未递交申报材料则不能参加今年的评审工作,工作委员会在安排评审计划时将不予考虑。

2. 曾经被聘用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人员须填写“全国质量奖培训、咨询服务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所有申请参加第十届(2010年)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材料寄至中国质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联系人:侯进锋  龚选平

电  话:010-66072472

传  真:010-66013615  010-66073178

邮  箱:66072472@sina.com  66072472@163.com  

附件:

    1.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次申请表

    2. 推荐意见表       

    3.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

    4. 全国质量奖培训、咨询服务情况调查表          

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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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栗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