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国质量协会于2001年成功地启动了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该奖项对激励和引导我国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实现观念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面对日趋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进而提升经营管理的质量,对组织赢得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要。今年以来,国家工业、质量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依靠质量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有针对性地推广包括卓越绩效模式在内的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这对我们深入开展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做好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追求卓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0年是全国质量奖设立十周年,中国质量协会将以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结合国家工业、质量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围绕“质量管理——企业的生命线”这一主题开展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 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按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见附件1)进行。
(二)第十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 19580-2004)。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质量奖。
(四)希望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提高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进度安排
(一)拟申报第十届全国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0年5月2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到中国质协会员与现场工作部。
1.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04附录B;
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不得超过六万字;
4.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5. 组织基本情况介绍PPT及解说稿一份,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在贯彻国家标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方面的做法及绩效结果。时间不超过15分钟;
6.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二)评审工作委员会将于2010年6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评审工作委员会将于2010年7~8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所确定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审。
(四)2010年10月将隆重召开全国追求卓越大会,由国家领导人和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对获奖企业颁奖,同时搭建一个充分学习、交流的平台,分享获奖企业的最佳实践和成功经验,为我国广大企业持续改进、提升竞争力创造价值。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国质量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请通过邮局递交申报材料,邮寄申报材料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二)申报全国质量奖企业需同时交纳2000元申报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