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5/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为加强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即全国QC小组活动)诊断师队伍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各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人才,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于2009年起,开展了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工作。2015年度全国质量管理小组诊断师注册申请工作将从11月1日开始。凡已于2013、2014、2015年度参加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核)取得合格成绩,并符合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申请条件的质量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注册。

现将有关注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

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设立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注册级别。申请人应从初级诊断师开始注册,不断学习提高,逐级向上注册。

1.注册申请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注册申请。注册申请每年进行一次。

2.注册要求及条件

注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相应级别的要求及条件。

2.1 初级诊断师

2.1.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1.2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质量相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1.3考评

申请人须通过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2 中级诊断师

2.2.1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资格。

2.2.2考评

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2.3能力

申请人近三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

2)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3次以上;

3)指导QC小组活动8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3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2.3 高级诊断师

2.3.1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资格。

2.3.2考核

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3.3论文/书籍

独立撰写两篇以上质量管理相关论文并在全国性刊物发表,或为正式出版书籍的主要作者。

2.3.4能力

申请人近三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

2)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

3)指导QC小组活动10个以上,其中4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5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3.注册申请资料

凡符合上述要求及条件者,可在合格证书三年内申请注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相应级别诊断师,三年内未申请者,证书自动作废。

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级别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申报表》(附件2/3/4),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

3.1注册初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技术职称复印件;

4)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3.2注册中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初级诊断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4)还需提供以下三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评委资历证明;

②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资历证明;

③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3.3注册高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中级诊断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正式出版书籍,或发表论文的全国性刊物原件;

5)还需提供以下三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资历证明;

②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资历证明;

③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4.注册费用

注册费用为100元。

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

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号:0200002809014498969

5.证书

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国质量协会准予注册,颁发“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中级/高级诊断师”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注册工作流程

(附件1)

三、证书保持

1.要求

申请人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同一级别注册证书的保持。

1)参加由中国质协组织的相应级别诊断师考评(核)和继续教育培训;

2)指导QC小组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效:

初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3个以上,其中1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中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6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2个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高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8个以上,其中3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4个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高级诊断师还需独立撰写一篇以上质量管理相关论文并在全国性刊物发表,或为正式出版书籍主要作者。

2.流程

1)填写《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再注册申报表》;

2)交回原注册证书;

3)高级诊断师需提供正式出版书籍,或发表论文的全国性刊物原件;

4)提供以下两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提供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相应级别考评(核)合格证书;

②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雪梅   曾祯

电话:010-66072791

E-mail:qczds@caq.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中国质量协会(100032)

附件:

1.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工作流程.docx

2.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注册申报表.docx

3.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注册申报表.docx

4.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注册申报表.docx

5.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再注册申报表.docx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中国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客服邮箱:caq123@caq.org.cn 制作单位:中国质量协会网络中心
Copyright©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1827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