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全国质协系统工作发展,树立全国质协系统标杆,中国质量协会在原“双优”表彰基础上,开展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全国质协系统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评选暂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做好2015年度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的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3)和《全国质协系统质量勋章获得者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理由要突出事迹,有详实的数据支撑,要充分体现先进性。
注:每家单位推荐的质量勋章获得者不超过1人,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3人。
二、截止时间
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9日。
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4日(寄/送达日)。
三、报送方式
(一)请将电子申报表通过E-mail发送至66072472@163.com hytd@caq.org.cn
(二)请将纸质版评选推荐申报表加盖公章后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304室。
联系人:李星华 姜琳
电 话:010-66013615(兼传真),13810139681,13810757235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附件:
1.全国质协系统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评选暂定办法.docx
2. 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3. 全国质协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4. 全国质协系统质量勋章获得者申报表.docx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