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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17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7/0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用户委员会,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用户委员会,各行业质协、用户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是对贯彻实施“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在提升用户满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或专项服务授予的资格荣誉。为确保2017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活动在“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下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面向社会招募评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

(三)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销售、顾客关系管理或质量管理、技术等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在企业负责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地方、行业奖项评审经历者优先;

(五)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七)年龄原则上在30-60岁之间。

二、培训要求

申请人员需参加2017年用户满意标杆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4月17日-19日,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并通过结业考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项面试。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员申请

1. 申请者需填写“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任职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请附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近照电子版。

3. 为确保申请人相关情况真实可信,申请人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

(二)相关说明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实行评审员一年一聘。2017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资料评审时间为2017年8月,现场评审时间为9月-10月。请拟参加2017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工作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国质协用户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3月20日前将初审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编:100048

联系人:武志圣、玉敏、张旭

电话:(010)68416576、(010)66079150、(010)66079568

传真:(010)66023111、(010)68416603

邮箱:zhangxu@caq.org.cn

中国质协用户委员会网址:www.yonghu.org.cn

附件:

1. 附件1.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任职申请表.doc

2. 附件2.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培训班日程安排.doc

3. 附件3.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培训班报名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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