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原质量分会承接机构:
2016年,全国质协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齐心协力,为推进中国质量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为总结全国质协系统2016年各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表彰推选全国质协系统先进组织、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推动2017年度全国质协系统工作的发展,请全国质协系统各单位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要求
(一)2016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总结中需包含如下内容:
1. 2016年落实中国质量协会工作指标的情况,包括卓越绩效先进企业、QC国优、质量信得过班组、全国用户满意度工程、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品牌创新成果、TQM全国统考、QM调查(企业数)等指标完成情况,并总结经验和不足。
2.开展培训、质量推进活动以及开展公益活动的参与人数、场次、参与企业数和涉及行业数。
3.创新工作。
(二)2017年度工作计划要求
1.对如何协同发挥全国质协系统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对如何推进质量事业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质协系统各单位提交的总结和计划材料,应注意列明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各项数据,做到用数据说话,内容翔实可靠。
(三)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勋章获得者的要求
1.严格按照《全国质协系统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评选暂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做好2016年度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的推荐申报工作。
2.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3)和《全国质协系统质量勋章获得者申报表》(见附件4),申报理由要突出事迹,有详实的数据支撑,要充分体现先进性。
注:每家单位推荐的质量勋章获得者不超过1人,推荐的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3人。
二、报送时间、方式
请各质协系统单位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计划、推荐先进单位、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邮箱。纸质版材料请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24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协会。
三、联系人
联系人:姜琳 朱桂龙
电 话:010-66072472(兼传真) 66013615
邮 箱:66072472@163.com hytd@caq.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 编:100048
附件:
1.《全国质协系统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质量勋章获得者评选暂定办法》.docx
2. 全国质协系统先进单位申报表.docx
3. 全国质协系统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4. 全国质协系统质量勋章获得者申报表.docx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