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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7/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了引导和激励我国广大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 不断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2017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流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质协及有关部门质量机构根据《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名额(附件1)推荐本地区、本行业中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企业。

(二)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在企业自我评价,各地区、各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推荐的基础上,经中国质协审核产生。

(三)中国质协依据《办法》,对通过审核的先进企业授予2017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对连续三年获得此称号的企业授予“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并在有关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拟申报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组织,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一)申报组织提交以下材料: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和经验交流材料。

(二)各推荐机构应指导、帮助被推荐的组织,总结学习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做法和特点,形成经验交流材料,制作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于2017年5月31日前和推荐材料一并寄送至中国质协(或用E-mail发送)。具体格式见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为中国质协单位会员。

(二)按照《办法》规定,获2014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17年已期满,需按条件重新申请推荐。

(三)请各推荐机构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推荐费。

(四)申报表、自我评价表、打分表和《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均在中国质协网站www.caq.org.cn下载。

四、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姜琳(13810757235)、张睿(13581945590)

电 话:(010)66013615

传  真:(010)66072472

电子邮箱:66072472@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

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名额.docx

2.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经验交流材料稿纸样.docx

3.申报表.doc

4.自我评价表.doc

5.打分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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