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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7/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质量奖获奖单位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全国质量奖是对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绩效的组织所授予的在经营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2017年,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以“引领卓越——持续推进全面质量管理”为主题继续开展第十七届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为保证全国质量奖评审“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招募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招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版)国家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管理和管理研究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申请材料

(一)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

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从未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评审的人员。

1.需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任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请附上学历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近照电子版。

3.申请人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

(二)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

全国质量奖评审实行评审员一年一聘的原则,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曾经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资料或现场评审的人员。再任申请时需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任申请表”(见附件2),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附件表格可在中国质协官网www.caq.org.cn下载。

三、其他要求

(一)鼓励历年全国质量奖获奖单位推荐本单位卓越绩效模式推进工作者参与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对于申请材料通过审查的初任评审员申请者将组织面试,择优聘用;对于再任评审员申请者将根据往年评审工作中遵规守纪和专业能力情况择优聘任。

(三)请于2017年5月15日之前将材料寄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或将电子版发送到下方电子邮箱(其中涉及到签字的页面以扫描件形式发送)。

四、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联系人:姜琳(13810757235)、于洪波(18911977939)

电话:(010)68416153、(010)68411690

传真:(010)66072472

邮箱:cqa_caq@163.com;jianglin@caq.org.cn;yhb@caq.org.cn

网址:www.caq.org.cn

附件:

1. 附件1: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任申请表.doc

2. 附件2: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任申请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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