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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7/0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884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文件的要求,加快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追溯工作在各行各业的全面实施,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作为商务部追溯体系共建单位,2017年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全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试点组织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追溯的科学化水平;同时推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在促进追溯技术提升、摸式创新,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申报主体和范围

(一)申报主体

1. 企业及企业内部的工厂、生产线和重大工程项目;

2. 追溯平台及项目的技术支撑单位;

3. 基层农业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及其相关产品;

4.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产品进出口等重要产品,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 中国质协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非中国质协会员单位需要通过各地方或行业质协推荐申报。各地方、行业质协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责任,大力推荐区域、行业追溯体系建设先进组织、龙头企业及优秀项目。

2. 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须是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并开发搭建运行信息化追溯体系的组织、企业和项目。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组织自愿填写《2017年全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登记表》(附件1),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中国质协信用建设与质量追溯办公室(以下简称追溯办公室)。

2. 评审。中国质协追溯办公室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专家组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评审,确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和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

3. 公示。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和“追溯共建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平台上发布。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2017年下半年将召开全国追溯经验交流论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追溯体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形成典型案例,在各地即将举办的系列追溯论坛及交流会上公开交流分享,并将推荐编入《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案例集》。

四、联系方式

中国质量协会追溯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邮编100032)

联系人:李星华(13810137741)、陈彤(18610085183)、娄颖君(18697730021)

电话:(010)66080288

邮箱:chentong@caq.org.cn;louyingjun@zhimatech.net.cn

附件:

1. 2017年全国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单位登记表.docx

2.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节选).docx

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884号)(节选).docx

4. 商务部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节选).docx

5.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节选).docx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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