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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7/0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用户委,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用户委,各行业(部门)质协、用户委及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2017年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推广用户满意理论和方法,总结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的先进单位示范和经验分享活动,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用户满意”的质量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对比分析与质量改进,培育一批追求顾客与市场满意的企业,引导企业卓越经营,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用户委)决定开展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以下简称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先进单位推荐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审定、发布等程序,产生2017年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名单,在2017年11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大会上隆重发布。

为更加充分地向社会展示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成果,各推进机构要结合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情况,在对企业、产品、服务及建筑工程的用户满意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先进单位推荐工作。中国质协用户委将对推荐先进单位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并公开发布。 

二、申请要求

(一)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推荐工作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原则,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称号,不包括复评。符合基本推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向各地方、行业推进机构提出申请,中国质量协会会员单位或在全国性行业用户满意度测评中用户评价较高的组织可直接向中国质协用户委推荐。

(二)用户满意度测评。用户满意度测评由具有满意度调查资质的第三方按照国家标准《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19038-2009)及中国质量协会《用户满意度测评规范》(试用稿)要求开展,测评的组织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后。对测评报告不真实、测评的样本量不足、统计分析方法不科学、无准确被访者信息的,一律视作无效推荐。

(三)复评工作开展。为检验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有效性,促使企业持续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不断提供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中国质协用户委对2014年获得称号的企业、产品和服务进行复评。由各推进机构负责本地区、行业复评企业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申请复评企业应附2014年的证书复印件作为证实性材料。

(四)申请材料填报。新申请和申请复评材料应按要求填报并装订成册,材料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纸版材料和光盘各1份。电子版申请文件请登陆http://www.yonghu.org.cn网站下载使用。

(五)推进机构初审。推进机构对申请材料应严格审核,确认其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重大投诉事件。推荐单位应加强复评单位的联系与监督,对到期需复评称号又不参加复评的,应在推荐汇总表中予以说明。

(六)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推进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需将申请汇总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三、联系方式

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玉敏、马冬晖、武志圣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电话:010-66023111、010-68416603

传真:010-66079150

附件:

1. 附件1 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申请材料.doc

2. 附件2 实施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复评申请材料.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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