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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信用评价工作暂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在质量领域的具体实施,推进质量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中国质量协会经过前期论证并于2016年4月提交中国质量协会第九届第九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启动质量信用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 [2009]7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商信用字[2015]1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精心准备材料,筹备建立工作机构,于2016年7月向商务部和国资委申请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商务部和国资委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行业信用评价方案论证会,于2016年9月12日下发《关于公布第十五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的通知》(商信用字[2016]2号),确认中国质量协会成为第十五批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

2017年2月,中国质量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7]37号),组织开展质量信用评价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各质协系统、会员企业及有关组织的积极响应,截至2017年7月,已有数十家组织提出申报,中国质量协会信用建设与质量追溯办公室组织技术力量对第一批申报企业完成材料初审,并已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审确认,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2017年7月,中国质协接到商务部和国资委《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根据该通知文件,商务部和国资委不再统一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相关文件废止,商务部和国资委原确认的“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资质不再有效,相关协会商会不得继续适用上述名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通知文件附后)。

鉴于行业信用评价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国质协秉持一贯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和对申报企业负责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决定,暂停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已开展的相关工作自即日起全部冻结,有关善后事宜由信用建设与质量追溯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国质量协会高度关注党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具有推动质量领域信用建设的专业能力和强烈意愿,对此次政策变化深表遗憾,对给有关单位工作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中国质量协会在未来的工作中仍将密切关注组织质量信用状况,探索在协会其他业务中引入质量信用。

中国质量协会信用建设与质量追溯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邮编100032)

联系人:李星华(13810137741)、李铁钢(13120452042)、陈彤(18610085183)

电 话:(010)66051776、(010)66080288

邮 箱:ltg@caq.org.cn、chentong@caq.org.cn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关于改进行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信用字[2017]1号).docx


中国质量协会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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