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经营许可条件放宽 10项条件减少为4项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4/19

18日,记者从中国民航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于彪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办法》的制定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目前获取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4项条件为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训能力要求(适用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保险要求。不仅许可条件大大减少,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来的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许可条件放宽的同时,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领过程进行了全程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全实现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全程无纸化,行政相对人申办许可“一次不用跑”,申请人和管理部门全程不见面也可以完成许可审批的全部程序。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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