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走近协会历史沿革

中国质量协会的历史沿革

1979年8月31日,在全国第一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上,国家经济委员会宣布经中国科协的批准,成立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明确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是中国科协属下的一个专业性学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国家标准总局局长岳志坚当选为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曹维廉、郝建秀、宋力刚、杨济之、刘源张、周占鳌等6人为副理事长。宋力刚兼任秘书长,杨济之(兼)、杨文士、张贵华、高凤林为副秘书长。第一届理事会通过《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章程》,共11条。

1979年9月15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秘书处发出《关于成立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通知》。

1980年5月12日,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10人编制,(80)国编字第25号。

1980年12月5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召开第一次年会,研究了协会发展的有关组织事项。

1981年12月12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召开第二次年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1983年1月21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第三次年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中共中央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崇伦讲话。会议选举产生170名理事组成第二届理事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顾问,全国政协第六、七届常委宋季文当选为理事长,徐良图、王崇伦、邹家华、张百发、蒋崇璟、王文克、宋力刚、刘源张、杨济之、魏宗舒等10人为副理事长。宋力刚兼任秘书长,钟良、张贵华、赵纯生、吴钦照、杨文士为副秘书长。

198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批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增加事业编制5人,劳人编[1983]35号。

1983年7月,国家经济委员会质量管理局副局长李保国兼任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

1983年12月1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将国家标准局标准化综合研究所主办的《质量管理》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主办的《中国质量管理》杂志合并为“统一的全面推行我国质量管理的指导性刊物”,经质[1983]1066号。将《质量管理》编辑部6名人员成建制调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

1984年8月21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复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增加12名事业编制,“实行企业管理,经费自筹”。经人[1984]641号。

1985年7月,玄锐自国家经济委员会调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工作,先后任中国质协秘书长、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中国质量》杂志主编。

1986年2月22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192名理事组成第三届理事会。宋季文当选为理事长,徐良图为常务副理事长,丁孝浓、干志坚、马麟、马世忠、王焕、刘源张、宋力刚、沙叶、杜子瑞、苟元书、陈焕友、张力克、张立昌、张吾乐、张健民、杨纪柯、高德占、盛树仁、谈立人、谭竹洲、魏宗舒等21人为副理事长。玄锐为秘书长,钟良、张贵华为副秘书长。

1987年4月25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复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增加编制30名,“此编制视同事业编制,经费自筹”,经体[1987]258号。至此,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共获批事业编制63名。

1988年7月1日,国家经济委员会撤销。7月19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划归国家技术监督局主管。

1988年8月23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职能的请示报告》(机编函[1988]12号),同意中国质量管理协会职能并提出“请在工作上给予支持”。批准中国质协的职能有:

1.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国家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

2.参加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国家优质产品奖的评审工作;

3.参与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等制定工作;

4.指导全国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5.开展多种方式的社会质量监督活动;

6.组织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干部培训和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学术研究、技术咨询、为用户服务、出版质量管理书刊等活动;

8.关于原国家经委要求中国质协大力协同在全国8200个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考虑到这项工作已制定了规划,并由各地经委和质协组织实施二年多了,不宜因国家经委撤销而中断,建议国务院明确授权“中国质协”在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导下继续推行;

9.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1989年3月15日,中国质协在上海召开第七次年会,选举产生了201名理事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宋季文当选为理事长,干志坚、王焕、玄锐、冯钧、刘源张、宋力刚、沙叶、吴仪、李保国、李慧芬、陆燕荪、张力克、张凤祥、张吾乐、张寿荣、张富有、杨纪柯、范维唐、高潮、徐有芳、顾训方、盛树仁、童赠银、程连昌、谭竹洲、魏宗舒等26人为副理事长。玄锐为秘书长,钟良、张贵华为副秘书长。

1991年2月11日,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开始之前,民政部、国家科委以“民社函[1991]37号”下发《关于委托中国科协对全国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类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综合性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由国家科委负责审查和管理。行业性应用技术类的社会团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管理”,其时,中国质协“挂靠”(那个时期的专有名词)国家技术监督局,业务上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

1991年的4月12日,民政部以“民社函[1991]7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复查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已于2000年11月10日公告废止),指出“针对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工作中遇到的一些主要问题,作如下通知”,“在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社会团体管理工作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正式手续成立的社会团体应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查登记”。明确自此由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社会团体管理工作,形成“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对社会团体实施管理的模式,使我国的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走向科学与规范管理的轨道。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作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术团体之一”的事业单位,拥有63个事业编制。

1991年6月,中国质协副秘书长钟良代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

1991年7月3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向国家技术监督局递交了《关于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申请复查登记的报告》(质协字[1991]第28号),7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复《关于同意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申请复查登记的函》(技监局人发[1991]320号)。

1991年7月22日,经过对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取得民政部(崔乃夫任部长)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证书号:社证字第0384号。法人代表:宋季文。核定业务范围: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咨询服务。

1992年3月8日,中国质协在北京召开第五届理事会暨第九次年会,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对会议作了重要的电话指示,会上首次表彰武汉钢铁公司等68个“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会议修订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230名理事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宋季文当选为理事长,盛树仁当选为常务副理事长,干志坚、王礼恒、乌杰、玄锐、刘源、刘源张、李保国、李慧芬、沙叶、汪师嘉、宋力刚、杨纪珂、张力克、张凤祥、张吾乐、张寿荣、张高丽、张富有、范维唐、陆宇澄、陆燕荪、洛桑·灵智多杰、赵维臣、高潮、顾训方、童赠银、程连昌、蒲海清、谭竹洲、廖诗权、蔡延松、魏宗舒等32人为副理事长。罗国英为秘书长,张贵华、马林为副秘书长。

1992年6月21日,根据民政部“今后应充分发挥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原则上不再按部门设立社会团体”的文件精神,中国质协发出《关于印发〈中国质协部门(行业)分会组织暂行条例〉的通知》(质协字〔1992〕第19号),为了“有利于今后继续加强部门(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又不削弱部门已经发展起来的质量管理协会的职能”,决定设立中国质协部门(行业)分会。首批设立并向民政部办理备案手续的分会有:冶金工业分会、船舶工业分会、邮电工业分会、烟草行业分会、地质勘查行业委员会。

1993年初,根据1989年国务院国发(1989)75号文件决定,成立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10个部委组成的全国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发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技监局发(1993)14号)。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50000303-X。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技术监督局改由国家经贸委管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仍由国家技监局管理。

1994年4月28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再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定”,许可证号:社字0382号。核定标准为:企业会员2000元/年, 事业单位会员300元/年,个人高级会员30元/年, 个人一般会员10 元/年。

1995年3月26日,中国质协第六届理事会暨第十次年会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纲;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全面质量管理,逐步形成大家关心质量的社会风气。在当前的形势下,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应当高举质量管理的旗帜,对全面质量管理要大声疾呼,大讲特讲”。武钢(集团)公司等85家与会企业联名向全国企业发出“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倡议。会议选举产生了285名理事组成的第六届理事会,宋季文当选为会长,盛树仁当选为常务副会长,王志宝、玄锐、石希玉、刘源张、齐中堂、朱育理、宋力刚、沙叶、李蒙、李永安、李润五、李保国、李慧芬、杨文士、吴溪淳、张志祥、张绍贤、张维民、陆燕荪、范维唐、钟启权、保育钧、高潮、栾恩杰、顾训方、袁纯清、彭致圭、程连昌、解艾兰、谭庆琏、谭竹洲等31人为副会长。解艾兰兼理事长,张贵华、马林为副理事长。

1995年9月14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取得民政部(多吉才让任部长)换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证书号:社证字第0384号。法人代表:解艾兰。

1998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成为国务院直属局。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9年5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民政部发出“关于报送我委申请重新登记社团的函”(国经贸产业〔1999〕409号),审查符合要求的全国性社团8家,其中就包括中国质量管理协会。

1999年6月,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整顿,确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中国质协唯一“业务主管单位”。8月5日,接民政部通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已通过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

1999年8月4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再次通过全国性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取得民政部新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证书号:社证字第3242号(沿用至今)。证书上明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中国质协的“业务主管部门”;法人代表:解艾兰;业务范围(不超过30个字)扩展为:开展质量管理、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国际交流、咨询服务。

2000年1月5日,经国务院领导提名,中共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第九届、十届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陈邦柱担任中国质量管理协会会长。

2000年4月24日,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许可证号:B11040007号。批准收费项目号为:011001(学费)、011027(报名费)、018016、018025、018026、018027(会费)156001(咨询服务费)等项。

2001年2月25日,中国质协第七届理事会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293名理事组成的第七届理事会,陈邦柱当选为会长,李盛霖、郑一军、娄勤俭、栾恩杰、蒋以任、王金祥、商保坤、常志海、纪明波、孙金龙、朱育理、陈士能、陆燕荪、吴溪淳、李保国、庹震、艾丰、赵纯钧、张公绪、刘本仁、曹湘洪、杨绵绵、张青林、李新超、南存辉、马林等26人为副会长。马林兼任秘书长,冯锐、周宏宁为副秘书长。

2001年9月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中国质量管理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质量协会”(民发〔2001〕253号)。同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马林。

2003年3月10日,全国人大第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领导的统一安排,中国质量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年7月1日,由中国质协党委推荐,经征求中国质协常务理事会同意,决定焦根强同志任中国质协副秘书长、兼任综合管理部部长。

2004年8月18日,中国质协换领到了第5张登记证书,最具意义的变更点在“业务范围”,1999年社团整顿时对业务范围有“登记内容不要超过30个字”的要求,在这次换证前,秘书处领导曾做出“在原有业务活动不得减少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范围登记内容”的决定,反复斟酌,将业务范围限定在原有的24个字的基础上增加了7个字,即“书刊编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终于获得民政部的默许。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将原有“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项更改为“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质协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4月20日,中国质量协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会议总结了中国质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的工作,选举产生了由319名理事组成的第八届理事会,陈邦柱当选为会长,娄勤俭、刘燕华、王秦平、栾恩杰、郑一军、张凤楼、周玉清、王晓、莫文秀、冯长根、陈士能、吴溪淳、陆燕荪、艾丰、庹震、刘海燕、郎志正、陈兰通、吴元、王宜林、许达哲、杨绵绵、陈虹、邓崎琳、陈绍鹏、弋辉、马林、戚维明、唐晓芬等29人当选为副会长。马林兼任秘书长,戚维明、焦根强、黄金夫为副秘书长,段一泓为秘书长助理。

2009年1月19日,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国质协会长提名、报国务院国资委考察同意、经中国质协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书面表决同意,决定由戚维明同志担任中国质协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经中国质协秘书长提名,在征求全体员工意见基础上,中国质协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会长批准,段一泓同志担任中国质协副秘书长。

2009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中国质量协会变更登记并核发新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戚维明副会长兼秘书长成为中国质量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中国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邮箱:info@caq.org.cn
Copyright©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67923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