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总工会,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产业工会,各单位会员及相关组织:

为表彰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过程中,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为质量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者,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共同启动了“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2010年,“中国杰出质量人”纳入全国质量奖序列中,作为全国质量奖的个人类奖项组织推荐、评选。目前,已成功评选出八届“中国杰出质量人”,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十三五”期间“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迈向以质量为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将继续按照《中国杰出质量人(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附件1)开展2016年“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

1. 个人申报。2016年6月20日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格审查。2016年8月1日前,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料评审。2016年8月中上旬,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

4. 电话答辩。2016年8月至9月,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电话答辩。

5. 综合评价。2016年9月,综合资料评审结果、电话答辩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6. 公示。2016年9月,向社会公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7. 审定。2016年9月—10月,审定获奖人员名单。

8. 表彰。2016年10月底—11月初,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推荐角逐石川馨-狩野奖等国际权威质量类个人奖项。

二、申报条件

“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者的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重视质量工作,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QC等先进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 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3.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4. 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国内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 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所在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活动。

(二)质量专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在质量管理领域有独到研究或者见解,公开发表质量专著,并得到行业内认可。

2. 曾提出重大研究课题或者获得重大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 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三)质量工作者(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三年内,系统总结本地区(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并着力提升推广应用的范围、层次和水平。

2. 由于本人作为,三年内使得本地区或者本人职务所涉及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事业得到明显推进,并得到相关方书面认可。

3. 在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有创新,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的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号召力。

2. 企业家、质量工作者申报须通过当地(地市级以上)工会或地方、行业协会提名;质量专家申报需由两位以上质量专家提名,方可报名。

3. 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者简历(附件2);

(2)申报表(从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下载);

(3)相关获奖(成果)情况证实性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者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5)报送材料以书面材料、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供。

三、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6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人:李星华 姜 琳 于洪波

手 机:13810139681  13810757235  18911977939

电 话:010-66013615(兼传真)

邮 箱: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

1. 中国杰出质量人(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docx

2.中国杰出质量人申报者简历.docx

3.申报表.zip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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