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是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下属的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参谋,同时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工作委员会章程并对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应结合我国实际,开展可靠性有关的学术研究、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工作,推动我国可靠性管理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调。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任和增补程序:

(一) 有关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专家委员会推荐或自荐申请;

(二) 专家委员会通过表决形式决定申请人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获得专家资格至少需要全体专家委员的半数同意

(三) 由工作委员会颁发专家委员聘任证书。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程序:

(一)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全体专家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 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发聘任证书;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质量事业,做事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二) 在可靠性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 具备二年以上可靠性工程研究、培训、咨询或实践工作经验。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三年。

第九条  专家委员不代表任何组织,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为体现客观、公正性,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工作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任务及要求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 为可靠性推进工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 接受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可靠性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 接受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可靠性项目评审;

(四) 接受委员会委托,承担可靠性有关的学术研究课题;

(五) 参与组织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六) 工作委员会委派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接受并按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各项任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第四章  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兼职不兼薪。按要求完成工作委员会委托任务的,可按贡献大小和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邮箱:info@caq.org.cn
Copyright©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67923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