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精益六西格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中国质量协会精益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简称“六推委”)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质协精益六西格玛推进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应结合我国实际,支持委员会所开展的与精益六西格玛有关的知识普及、学术研究、技术推进、企业指导等相关工作,促进我国精益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专家委员会在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设召集人1名,牵头组织委员会与该工作小组相关的专业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质量事业,做事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二) 在精益六西格玛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 具备二年以上精益六西格玛管理研究、培训、咨询或实践工作经验;
(五) 对委员会工作已提供相关专业支持。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增补程序:
(一)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向专家委员会推荐或自荐申请;
(二)资格确认:由委员会办公室确认是否符合资格;
(三)获得推荐:获得至少两位现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推荐;
(四)投票候选:由专家委员会投票,申请人至少需要获得专家委员半数以上成员的同意才能成为专家委员候选人;
(五)上网公示:候选人名单报委员会审议,并在中国质量网上公示。如在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无异议,报中国质量协会批准正式受聘为专家委员;
第七条 工作小组召集人聘任程序:
(一)工作小组召集人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工作情况从现任专家委员中提名,并报中国质量协会批准聘任;
(二)工作小组召集人不称职者,中国质量协会有权终止聘任。
第八条 专家委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二年,于年度工作会议上颁发专家委员聘任证书。
第四章 任务及要求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为精益六西格玛推进工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接受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精益六西格玛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
(三)接受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六西格玛黑带注册评审工作;
(四)接受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六西格玛黑带教师的认证和培训工作;
(五)接受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全国六西格玛优秀项目评选及六西格玛推进先进单位评审工作
(六)接受工作委员会委托,承担精益六西格玛有关的学术研究课题;
(七)参与组织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八)工作委员会委派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必须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专家意见或做出相关结论。参与委员会委托工作的专家委员必须在专家委员会或项目组共同做出的评审或结论性意见上签名,并对其负责。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自觉维护中国质量协会及精益六西格玛工作委员会的声誉,积极接受并按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各项任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续聘与解聘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向专家委员所在单位或所服务的客户征询意见,并结合网上公示,以取得其专业水平与行为能力的证明,作为续聘其专家委员资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将定期对专家委员承担的工作委员会所委托的工作进行工作量统计,作为续聘其专家委员资格的重要参考要素。
第十四条 如果专家委员本人违反了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或者长期脱离与精益六西格玛有关的研究、培训和咨询工作领域,或者社会上(如所服务的客户)普遍对该专家有微词,工作委员会有权终止聘任,并在中国质量网上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以学术性、专业性活动为主,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不应当以为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为目的。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把成为委员会成员和所从事的工作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崇高的荣誉加以珍惜,自觉维护其作为专家委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精益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中国质量协会精益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