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质量协会的专业委员会,简称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宣传推广六西格玛理念,推动我国企业有效实施六西格玛经营战略,为国内企业普及、推广六西格玛,逐步建立持续改进的卓越经营模式,进而提高顾客满意度和企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
第三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务实、廉洁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积极宣传推广六西格玛理念,促进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
第五条 组织全国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内外有关咨询、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力量跟踪并研究六西格玛的前沿性理论和应用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和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第六条 开展六西格玛改进、六西格玛设计及有关技术方法的应用研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六西格玛模式。
第七条 规范、管理六西格玛注册黑带的培训、考试及注册,培养六西格玛指导、应用人才。
第八条 推广国内外企业实施六西格玛的成功经验,组织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六西格玛在我国企业的成功应用。
第九条 对实施推广六西格玛绩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个人进行表彰,以引导和带动全国广大企业认识并积极实施六西格玛,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六西格玛的应用、研究、推广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若干名;主任一名 ,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研究推进部门和人员注册等若干专业部门,以全面开展六西格玛的研究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承担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根据部门或行业的需求,可设立专业六西格玛推进工作委员会,在相关行业中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及有关部门、行业建立的六西格玛推进工作委员会须报中国质量协会六西格玛推进工作委员会登记,其业务接受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委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在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的选举中,委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三、有根据委托了解组织实施六西格玛情况的权利。
四、有获取和阅读全国六西格玛推进委员会有关共享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第十八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承担本委员会委派的工作。
三、积极宣传本委员会的宗旨和义务。
四、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密切与各方面的联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中国质协拨款,或由政府、企业资助。
二、其它有偿服务收入。
第二十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全体委员会通过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