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全国质量奖是对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并运用科学系统管理方法、持续改进不断取得卓越运营绩效、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2016年,中国质协将继续开展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为保证全国质量奖评审“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招募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招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的知识和方法,在理论方面有较高造诣。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包括从事战略、人力资源、营销和财务管理人员)。在企业负责卓越绩效模式推进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地方、行业质量奖评审经历者优先。

(五)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独立工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公正,能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七)年龄原则上在30-65岁之间。

二、培训要求

申请人员需参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版)国家标准、质量奖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2016年培训计划请关注中国质协网站。

从2016年开始,初次申请的评审员原则上需参加质量奖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4月19-21日,北京),并通过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项面试。

三、申报材料

(一)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

1. 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从未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任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请附上学历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近照电子版。

3. 为确保申请人相关情况真实可信,申请人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

(二)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

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曾经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资料或现场评审的人员,全国质量奖评审实行评审员一年一聘的原则,因此需再次申请并被录用方能参加今年的评审工作。再任申请时需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见附件2),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本招募通知常年有效,希望参加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请务必于2016年5月15日之前将材料寄至中国质协会员与事业发展部;或将电子版发送到下方电子邮箱(其中涉及到签字的页面可以扫描件发送)。

四、联系方式

部 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联系人:李星华 姜 琳 于洪波

手  机:13810139681  13810757235  18911977939

电 话:010-66013615

邮 箱:cqa_caq@163.com

网 址:www.caq.org.cn

附件(中国质协官网下载):

1.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次申请表.doc

2. 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次申请表.doc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中国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任何图文或建立镜像
邮箱:info@caq.org.cn
Copyright©2003-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67923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