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质量奖评审员”行为规范的声明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3/24

近来,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收到各界反映,部分人员打着“全国质量奖评审员”旗号进行咨询、培训等商业活动。为消除广大组织和个人的困惑,避免上当受骗,维护全国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及全国质量奖的形象,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声明如下:

1.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实行“一年一聘”,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和评审对象会对当届评审员进行多方位评价,综合表现良好的评审员会在下一年优先聘用,表现不佳的评审员3年内不予聘用。

2.曾被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的评审员只允许在自我介绍材料中使用“*年(或*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员”这一名称,不得使用“全国质量奖评审员”这一统称。

3.曾被聘用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个人,应履行应聘时所签署的《全国质量奖评审员行为承诺及声明》(见附件)。

4.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遇到使用“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名称的行为,可向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10-66013615)核实或反映有关信息。

附件:全国质量奖评审员行为承诺及声明.docx

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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