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2016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6/07/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是对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基本理念,并在增强用户满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或专项服务授予的资格荣誉。为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016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在“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下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招募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招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

(三)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行为规范指南》国家标准及评审方法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在企业负责质量管理、客户服务及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地方、行业奖项评审经历者优先。

(五)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七)年龄原则上在30-60岁之间。

二、培训要求

申请人员需参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012版)》及《质量管理 顾客满意 组织行为规范指南》国家标准、用户满意标杆评审方法与技巧培训。

评审员原则上需参加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培训(8月23-26日,西宁),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项面试。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申请

1.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申请者需填写“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任职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请附上学历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并提供一寸近照电子版。

3. 为确保申请人相关情况真实可信,申请人需请推荐人(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推荐者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

(二)相关说明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实行评审员一年一聘的原则,本招募通知常年有效。请参加2016年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工作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至中国质协用户工作部,并将电子版发送到下方电子邮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0日前将是否通过材料初审告知申请人。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  编:100048

联系人:武志圣、玉敏、张旭

电  话:010-68416576、66079150、66079568

传  真:010-66023111、68416603

邮  箱:zhangxu@caq.org.cn

中国质协用户委员会网址:www.yonghu.org.cn

附件:

 附件1.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任职申请表.docx

 附件2.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培训班日程安排.docx

附件3. 全国用户满意标杆评审员培训班报名表.docx

中国质量协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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