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管理办法(2018修订)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高我国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以下简称质量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三条  为维护质量技术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中国质量协会设立质量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质量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资金由中国质量协会自行筹集,并可接受支持和关心中国质量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  质量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  质量技术奖设三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推动各类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优秀项目的评选,包括六西格玛、精益管理、质量功能展开、可靠性管理、质量创新和优质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属于优秀奖级别。设“刘源张质量技术个人奖”,激励与表彰在质量技术进步与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质量工作者。另设“中国质量学术论文奖”,旨在推动我国质量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挖掘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最佳实践和管理模式。

第八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基础研究、社会公益以及其他质量管理创新实践成果

 

第三章  质量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

第九条  质量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

第十条  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评价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作出奖励项目及等级的结论,经社会公示,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通过。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中国质量协会根据当年财务情况或筹集的奖励资金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奖由中国质量协会颁发证书。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剽窃、侵夺他人的质量技术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技术奖的,由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推荐组织或专家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质量技术奖的,由质量技术奖励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暂停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参与质量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与质量技术奖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奖实行异议制,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在中国质量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即为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质量协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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