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5/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质协、各会员单位、各质量相关科研、培训和咨询机构:

质量专业人员注册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开展多年,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对滞后。为扭转这种局面,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方针”部分明确提出了“加强质量人才培养”的要求。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做好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的工作,自2008年起,中国质量协会每年举办一次质量经理全国统考及注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才。同时为加强质量经理培训师资力量,增强质量培训指导能力,中国质量协会分别于2007年、2009年、2013年举办了三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受到考生和学员的欢迎与好评。第四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拟于2015年12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2月7日~12月13日。共计7天,其中研修5天,认证2天。

二、地点

北京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主要内容

质量经理知识体系大纲要点;质量经理课程设计和培训实施;质量经理培训教材各模块的主要内容;质量经理相关管理制度。(课程安排见附件1)

四、知识和技能测试

研修班结束后,对申请质量经理培训教师认证的学员将安排两天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题型为30道客观多选题,开卷;技能测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方式,从质量经理培训课程中抽取两到三道题目分别进行试讲。

五、师资力量

研修班将邀请知名质量专家及质量经理培训课程及教材、讲义的主要研发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围绕质量经理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质量经理知识体系大纲各模块的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的研讨。

六、报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3. 熟悉并掌握质量经理知识体系大纲中要求的相关知识;

4. 报名表和推荐信。(附件2 、附件3)

根据“质量经理培训教师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并通过专业知识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将被授予“质量经理培训教师”资格。该资格是受聘“质量经理认可培训机构”担任培训教师的必要条件。

七、注意事项

1. 参加培训的所有人员请提前按照提供的讲义进行预习,掌握基本内容,如有问题,可以提前一周提交质量经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统一解答。

2. 参加认证的人员,请自带笔记本电脑,以便准备PPT讲稿。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联 系 人:周啸

中国质量协会技术推进部

办公电话:010-66079100-402 

传    真:010-66070299

E - mail:cmq@caq.org.cn

附件:

1. 第四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课程安排.doc

2. 第四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报名表.doc

3. 第四期质量经理培训教师高级研修班推荐信.doc

4.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doc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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