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0/08






中国质协字〔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为规范对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的管理,中国质量协会制订了《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管理办法


1   引言 

1.1 目的 

为加强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即,全国QC小组活动)诊断师队伍建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培养具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各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人才,科学有效的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进行培育、指导和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实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管理的具体要求,旨在保证注册人员水准及其一致性。 

1.2 范围与用途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向中国质协提出注册申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用于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培育、指导和评价。

1.3 级别设定

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设立初级、中级、高级诊断师三个注册级别。

1.4 注册管理 

中国质协负责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级别评定和注册,每年一次。


2   注册要求及条件 

注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相应级别的要求及条件,并参见《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初级/中级/高级培训(核)大纲》。

2.1 初级诊断师 

2.1.1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1.2 工作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与质量相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1.3 考评

申请人须通过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2 中级诊断师 

2.2.1 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资格。 

2.2.2 考评

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2.3 能力

申请人近三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

2)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3次以上; 

3)指导QC小组活动8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3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2.3 高级诊断师

2.3.1 资格      

申请人须具备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资格。 

2.3.2 考核

申请人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中国质协组织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2.3.3 论文/书籍 

独立撰写两篇以上质量管理相关论文并在全国性刊物发表,或为正式出版书籍的主要作者。

2.3.4 能力

申请人近三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

2)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 

3)指导QC小组活动10个以上,其中4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5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3   注册

3.1 申请条件

取得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中级、高级考评(核)合格证书者,可在三年内申请注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相应级别诊断师,三年内未申请者,证书自动作废。

3.2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填写相应级别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

3.2.1注册初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技术职称复印件;

4)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3.2.2注册中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初级诊断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诊断师考评合格证书复印件;

4)还需提供以下三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评委资历证明;

②担当省、直辖市、全国行业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资历证明;

③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3.2.3注册高级诊断师须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中级诊断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3)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高级诊断师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正式出版书籍,或发表论文的全国性刊物原件;

5)还需提供以下三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成果发表会评委资历证明;

②担当全国QC小组活动培训班讲师资历证明;

③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3.3 申请注册流程

3.3.1 按照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各级别诊断师注册申请条件要求,自愿申请。

3.3.2 填写相应级别的《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注册申报表》,提供相应证实性材料。

3.3.3 中国质协审查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情况属实者将予以注册。


4   证书

经评定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中国质协予以注册,颁发“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初级/中级/高级诊断师”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5   证书保持

5.1 要求

申请人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可申请同一级别注册证书的保持。 

1)参加由中国质协组织的相应级别诊断师考评(核)和继续教育培训;

2)指导QC小组活动并取得相应成效:

初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3个以上,其中1个以上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中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6个以上,其中2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2个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高级诊断师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8个以上,其中3个以上成果获全国优秀奖,4个成果获省、直辖市、全国行业优秀奖。

高级诊断师还需独立撰写一篇以上质量管理相关论文并在全国性刊物发表,或为正式出版书籍主要作者。

5.2 注册流程

1)填写《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再注册申报表》;

2)交回原注册证书;

3)高级诊断师需提供正式出版书籍,或发表论文的全国性刊物原件;

4)提供以下两项之一证实性材料:

①提供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诊断师相应级别考评(核)合格证书;

②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证明,由小组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指导小组获奖证书复印件;

6   行为准则

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注册诊断师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并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3)承担本人具备能力范围内的活动。

7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中国质协。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质量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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