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启动通知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5/1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总工会、各会员企业及相关组织:

为表彰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为质量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者,中国质量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05年共同启动了“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2010年,“中国杰出质量人”纳入全国质量奖活动中,作为全国质量奖的个人类奖项组织推荐、评选。目前,已成功评选出七届“中国杰出质量人”,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为提升全国质量奖整体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促进全国质量奖各类奖项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从2015年开始,“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统一由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由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2015年“中国杰出质量人”推选活动按照《中国杰出质量人(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见附件1)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程序及工作进度安排
1. 个人申报。2015年6月20日前,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格审查。2015年7月1日前,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 资料评审。2015年7月中上旬,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资料评审结果。
4. 现场考察。2015年7月下旬至8月中上旬,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验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广泛听取员工等意见。评审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出具考察意见并形成现场考察报告。
5. 综合评价。2015年8月下旬,综合资料评审结果、现场考察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产生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6. 公示。2015年8月下旬,向社会公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7. 审定。2015年9月,审定获奖人员名单。
8. 表彰。2015年11月,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推荐角逐石川馨-狩野奖等国际权威质量类个人奖项。

 

二、申报条件
“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者的申报,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重视质量工作,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组织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的质量改进以及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理念、模式、工具和方法的推广起到主导和推动作用,显著提升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
2. 注重企业质量人才培养,培养形成高效的质量管理团队。
3. 重视培育企业的质量价值观和价值理念,推动形成独特的企业质量文化。
4. 由于本人作为,近三年企业经营绩效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并带动国内行业质量管理提升与经济的发展。
5. 热心公益事业,近三年曾积极参与重大质量活动或者领导所在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活动。
(二)质量专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在质量管理领域有独到研究或者见解,公开发表质量专著,并得到行业内认可。
2. 曾提出重大研究课题或者获得重大研究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3. 为国内引进先进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做出突出贡献。
(三)质量工作者(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 三年内,系统总结本地区(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并着力提升推广应用的范围、层次和水平。
2. 由于本人作为,三年内使得本地区或者本人职务所涉及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事业得到明显推进,并得到相关方书面认可。
3. 在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中有创新,对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提高发挥重要作用。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所在组织、所在地区的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号召力。
2. 企业家、质量工作者申报须通过当地(市、地级以上)工会或地方、行业协会提名;质量专家申报需由两位以上质量专家提名,方可报名。
3. 申报者须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者简历(见附件2);
(2)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相关获奖(成果)情况证实性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者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5)报送材料以书面材料、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提供;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联 系 人:李星华   盛  森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
邮    编:100032
电    话:010-66072472     010-66013615  
传    真:010-66013615
电子邮箱:
cqa_caq@163.com   6607247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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