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吴泽鹏 发布日期:2015/09/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中国质量协会推进可靠性管理的专业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质量管理实践深化的要求,搭建可靠性管理推进、交流工作的平台,普及可靠性知识,培养可靠性人才,帮助我国各行业企业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进而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改进经营绩效,提升竞争力。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坚持科学、公正、务实、廉洁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政府、企业、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普及推广可靠性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帮助我国各行业企业提高对可靠性管理及其价值的认识,积极主动地建立可靠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第五条   搭建可靠性管理交流、推进工作平台,组织国内外、跨行业的可靠性交流研讨活动,总结提炼优秀企业可靠性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促进不同国家、不同行业间可靠性管理经验的交流共享。

第六条   开展可靠性管理调研分析和基础研究,组织或参与制定可靠性管理基础标准,为企业有效开展可靠性管理和政府相关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建立可靠性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可靠性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可靠性管理优秀项目、优秀企业的评选表彰,促进更多企业积极有效的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由可靠性相关工作领域的权威人士组成,设委员若干名,专家委员若干名;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原则上每个组织只能推荐一名工作委员会委员,而且一般情况下工作委员会委员只代表所在组织。如果工作委员会委员脱离所在组织,则该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但其所代表组织有权委派其他合适人选接替。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负责可靠性推进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同期召开,听取和审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汇报,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经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章程的制订和修订要经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其它重大事项要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决定。

第四章  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四条  委员的权力

一、有权参加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在工作委员会的选举中,委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三、有获取和阅读工作委员会有关共享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第十五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工作委员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各项决议。

二、积极参加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承担工作委员会委派的工作。

三、积极宣传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和义务。

四、积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为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经费来源

一、中国质量协会拨款,政府及企业资助。

二、其它有偿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章程由全体委员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推进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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