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2020-2021年)评审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各全国质量奖获奖单位及相关组织和个人: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2020-2021年)组织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将继续开展第十九届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全国质量奖评审“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募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申请成为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评审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国家标准及评审方法培训,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三)五年以上管理或管理研究的工作经历,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

二、申请材料

(一)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

初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从未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评审的人员,需提交:

1.“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任申请表”(见附件1),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2. 学历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评审方法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及一寸近照电子版。

3. 推荐人(单位)推荐意见,推荐人(单位)可为上级主管部门(如公司、集团)或主管领导、地方或行业质协、全国质量奖往届评审员。

(二)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

全国质量奖评审实行评审员一届一聘的原则。再任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者为曾经参加过全国质量奖资料或现场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任申请表”(见附件2),仔细阅读“申请人个人声明”并签字,做出诚信承诺。

三、其他事项

(一)鼓励历年全国质量奖获奖单位推荐本单位卓越绩效模式推进工作者参与全国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请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含有签字的页面请发送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部门:中国质协质量活动推进部

联系人:张  蕾、侯进锋

电话:(010)68416388;68416373

传真:(010)66073178

邮箱:cqa_caq@163.com;zhanglei@caq.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邮编100048)


附件:

1.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初任申请表.doc

2.全国质量奖评审员再任申请表.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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