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深入贯彻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加快推动我国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2019年继续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的理念、方法、工具或互联网手段,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 申报时间:2019年5月6日至6月25日。

2.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组织单位,名单见附件1)推荐,并将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质协。

3. 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典型经验,对于开展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

4. 2019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及标准参见附件2。申报材料编写及申报流程参见附件3。

(三)评审工作

中国质协将于2019年6月至7月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答辩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询评审结果。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2019年,中国质协将继续深入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合作,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等形式,宣传推广质量标杆单位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组织“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2019年将组织200家以上中小企业参与经验交流活动。

(二)加大质量标杆的宣传力度,由中国质协统筹安排,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质量标杆典型案例,组织宣传质量标杆的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帮助企业间开展深入的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四)搭建国际对标交流平台,组织国外标杆研修活动,推动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对标学习。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组织单位可结合中国质协有关活动安排,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本地区(行业)企业参与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

(二)鼓励各组织单位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三)中国质协将为地方(行业)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提供支持指导,并欢迎各组织单位与中国质协联合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质量协会

联系人:吕珊、李铭

电话:(010)68411891、68416367

电子邮箱:qmb@caq.org.cn

网址:http://www.qmb.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中国质量协会

 

附件:

1. 组织单位名单.docx

2.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docx

3. 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推荐)流程.docx

4.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扫描).doc



中国质量协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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