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4


为总结和推广企业在质量文化建设方面的最佳实践,根据《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推荐原则和条件》(详见附件1),中国质协决定,即日起开始启动“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的申报工作。中国质协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并在2015年末召开的“第五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成果发布及经验交流会”上对标杆单位进行表彰。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方式

组织将申报材料报经省(市)、行业质协核准后,由省(市)、行业质协提出意见并向中国质协推荐;中国质协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质协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质量文化建设相关资料(组织资质及概况,质量文化建设的缘由、作法、经验,质量文化建设典型案例,质量文化建设效果、评价方法、改进方向、目标,质量文化建设自我评价表)等;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涉密内容应按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并加盖组织印章。

三、截止时间

希望各有关组织积极参与标杆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申报表、质量文化建设相关资料等统一用A4纸打印一并报送中国质协。

详情请浏览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全国质量文化建设”专栏,或与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文化培育与推广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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