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2014—2015年度)申报说明

作者:吴璠 发布日期:2015/09/28

一、原则和条件

(一)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申报工作,坚持组织自愿、不收费和少而精的原则。

(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三)应是该行业和同类型企业在质量文化建设方面的标杆。

(四)领导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文化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效果明显。

(五)组织具备较完善的使命、愿景、质量战略、质量理念、质量价值观、质量方针、质量行为准则及各项质量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质量文化建设方向和追求目标。

(六)质量文化建设路径明确,在质量文化定位,组织与管理,推进,测量、评估与改进等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具体实施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将申报材料报经省(市)、行业质协核准后,由省(市)、行业质协提出意见并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中国质量协会会员单位可直接向中国质量协会申报。

(二)材料审定。组织专家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三)组织汇报答疑。申报组织向专家介绍质量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赴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详细了解组织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四)结果确认。经专家组讨论,确定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推荐名单。

(五)确认公示。对确认推荐名单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申报表;质量文化建设申报资料(组织资质及概况,质量文化建设的缘由、作法、经验,质量文化建设典型案例,质量文化建设效果、评价方法、改进方向、目标,质量文化建设自我评价表)等;

(二)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涉密内容应按要求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并加盖组织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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