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3起投诉案例 警惕汽车消费“潜规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9/25

山东省工商部门近日发布3起车辆投诉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消费时应了解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细则,遇到不合理、不平等条约时应该主动用法律维权,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一是新车无合格证。今年5月29日,消费者任女士投诉称,她在某汽车4S店购买车辆后,因商家错发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要求退车。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监管人员立即对投诉事实进行核实。今年5月6日,任女士在4S店花8.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在办理牌照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该车合格证涉嫌伪造,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任女士赶紧联系4S店,对方称合格证发错了,将联系厂家提供新的合格证。但任女士前后办理了4次临时牌照,仍未领到合格证,无法办理正规牌照。查清事实后,监管人员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最后4S店为任女士办理退车手续,并退还全部车款,购置税7900元、保险费皆由4S店协助任女士办理清退。

 二是商家弄错价格。今年4月底,消费者曲女士投诉称,在某汽车经销商处以7.78万元订购了一辆汽车,提车时商家却要求曲女士缴付8.78万元。曲女士认为商家随意加价,要求其退还定金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1300元。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原来,曲女士于今年4月向汽车经销商缴纳2000元定金,订购汽车合同价格为7.78万元。对此,汽车经销商表示,该车的市场实际价格为8.78万元,因为工作人员出了差错,把合同上的购车价格填错了,希望消费者能给予谅解,按市场实际价格补缴车款。经过监管人员的调解,双方终止购车合同,汽车经销商退还曲女士2000元定金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1300元。

三是收取“续保押金”。今年6月4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她在某4S店购买汽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了2000元“续保押金”,要求车行退还押金。刘女士在购车时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在车行做全保和贷款,4S店赠送铝合金箍、车膜、座套、雷达、脚垫,但购车合同并未写明消费者要缴“续保押金”。对此,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消费者是贷款购车,所以要求其在4S店上保险,这也是业内通行的规则。为防止第一年过后消费者不再在4S店续保,所以收取了‘续保押金’。”后经监管人员调解,4S店退还了刘女士2000元“续保押金”。

  山东省工商部门相关人士建议,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警惕汽车消费“潜规则”,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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