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作者:吴泽鹏 发布日期:2015/09/22

(2005年4月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家委员会是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专家委员会负责为工作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循工作委员会章程并对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应结合我国实际,开展与六西格玛有关的技术咨询、学术研究、教育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推动我国六西格玛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人由专家委员会主任任命。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聘任和增补程序:

(一)有关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专家委员会推荐或自荐申请;

(二)至少有两位专家委员会委员的推荐;

(三)专家委员会通过表决形式决定申请人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获得专家 资格至少需要全体专家委员的半数同意;表决通过后,由专家委员会向工作委员会提出拟增补专家委员的名单和意见;

(四)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质量网上公示,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如在规定时限内无异议,工作委员会正式聘任为专家委员;

(五)由工作委员会颁发专家委员聘任证书。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全体专家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二)经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发聘任证书;

(三)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报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四)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不称职者,工作委员会有权终止聘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质量事业,做事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

(二) 在六西格玛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 具备二年以上六西格玛管理研究、培训、咨询或实践工作经验。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采用聘任制,任期二年。

第四章 任务及要求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为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接受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六西格玛黑带教师的认证和培训工作;

(三)接受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六西格玛管理教材的编写工作;

(四)接受委员会委托,参与组织六西格玛黑带项目评审;

(五)接受委员会委托,承担六西格玛有关的学术研究课题;

(六)参与组织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工作委员会委派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必须以科学和严谨的态度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出具专家意见或做出相关结论。参与委员会委托工作的专家委员必须在专家委员会或项目组共同做出的评审或结论性意见上签名,并对其负责。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接受并按时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各项任务,并注意做好有关保密工作。

第五章 续聘与解聘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将不定期向专家委员所在单位或所服务的客户征询意见,并结合网上公示,以取得专家委员的专业水平与行为能力,作为续聘其专家委员资格的参考要素。

第十三条 如果专家委员本人违反了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没有能力或不愿承担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工作,或者长期脱离与六西格玛有关的研究、培训和咨询工作领域,或者社会上(如所服务的客户)普遍对该专家有微词,常务委员会有权终止聘任,并上网(中国质量网)向社会公示。

第六章 报酬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兼职不兼薪。按要求完成工作委员会委派任务的,可按贡献大小和有关规定获取相应报酬。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以学术性、公益性活动为主,以为社会做贡献为目标,不应当以为所在单位谋取利益为目的。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把成为委员会成员和所从事的工作当成一种社会责任和崇高的荣誉加以珍惜,自觉维护其作为专家委员的形象。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全国六西格玛管理推进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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