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4/23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加强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和传播,讲好中国品牌故事”和《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继续发挥品牌对供需结构升级的推动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中国质量协会2024年继续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发展新质生产力  释放品牌新势能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国质量协会

(二)全国总决赛承办单位:中国质量协会品牌分会

(三)初赛承办单位(以下分赛区(场)按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序):

长春赛区吉林省质量管理协会

重庆赛区重庆市质量协会

大连赛区大连市质量管理协会

福州赛区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广州赛区广东省质量协会

贵阳赛区贵州省质量协会

杭州赛区浙江省质量协会

合肥赛区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济南赛区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

吉安赛区江西省质量协会

荆州赛区荆州市质量协会

兰州赛区甘肃省质量协会、甘肃日报社

柳州赛区广西质量协会

南京赛区南京质量协会

宁波赛区浙江省品牌建设促进会

青岛赛区青岛市质量管理协会

石家庄赛区河北省质量文化协会

深圳赛区深圳市质量协会

天津赛区天津市质量协会

通辽赛区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

乌鲁木齐赛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

武汉赛区武汉质量与认证认可协会

厦门赛区厦门市质量协会

西安赛区陕西省质量技术协会

西宁赛区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

珠海赛区珠海市质量协会

电力行业分赛场中电联电力品牌集群办公室

教育行业分赛场中国质量协会教育分会

节能环保行业分赛场中华环保联合会

食品行业分赛场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

医疗行业分赛场中国质量协会医疗与健康分会

中医药行业分赛场中国质量协会中医药分会

三、大赛内容

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旨在宣传展示中国企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的经验和故事,搭建中国企业品牌交流平台,共享品牌成果、共塑品牌价值。大赛包括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和短视频比赛四种类型。

四、大赛赛制

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分为初赛、选拔赛和决赛三个阶段,依据《品牌故事评价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初赛由各赛区承办单位组织,比赛时间为2024年6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各分赛区承办单位通知为准)。选拔赛、决赛由中国质量协会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推荐作品要求

(一)品牌故事演讲比赛

1.脱稿演讲,以普通话为主要演讲语言参加比赛。

2.可适当采取音乐等辅助手段。

3.时间限制在5分钟至8分钟,辅助手段耗时亦视为演讲作品的一部分。

4.从分赛区(场)初赛到全国总决赛,参赛选手不得随意更换。

(二)品牌故事征文比赛

1.作品格式:Word文档。

2.题目二号字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小三号字仿宋,图表名称五号黑体。

3.结合文字内容适当配图,图片清晰。

4.不限文体,字数为1000字至3000字。

(三)品牌故事微电影比赛

1.作品时长:3分钟至8分钟。

2.作品格式:mp4,作品分辨率1280*720及以上。

(四)品牌故事短视频比赛

1.作品时长:30秒至90秒。

2.作品格式:mp4,作品分辨率1280*720及以上。

以上参赛作品均以组织为参赛单位。参赛单位应确保,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如参赛作品包含或涉及需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参赛者有责任在提交作品前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同意,并随作品一同提交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

参赛单位须了解并接受,未获得合法授权而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导致参赛资格取消,且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等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任何可能的法律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行处理并承担。大赛组委会对因参赛单位违反知识产权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核,但不对作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负责。一经发现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参赛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对于符合规定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拥有在大赛期间及后续相关展示中无偿使用的权利。

六、报名方式

(一)企业自主报名参赛,每个作品的参赛选手人数不限。

(二)报名时需选择分赛区(场),每个分赛区(场)比赛规则一致,不可同一作品参加多个分赛区(场)比赛。

(三)报名方式:企业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分赛区(场)承办单位联系报名(分赛区(场)联系方式见附件2)。时间与地点以各分赛区(场)的具体通知为准。

“全面品牌管理”微信公众号将适时发布比赛相关信息,并公布比赛结果。

七、相关费用

(一)分赛区(场)举办比赛所需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不得以全国品牌故事大赛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二)承办单位可招募协办单位,但是不允许区域冠名。

八、联系方式

全国品牌故事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付老师

电  话:(010)66058186;66079153

邮  箱:caqpinpai@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百胜村路6号

邮  编:100048


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报名表.docx

2.第十二届全国品牌故事大赛分赛区(场)报名联系方式.docx

3.全国品牌故事大赛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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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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