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企业和社会需求,中国质量协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质量专业能力考试评价工作。为保证考试评价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评价的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符合申请条件并向中国质量协会提出能力评价申请,希望成为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的境内外申请者。
第三条 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实行能力评价登记制度。
第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考试评价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可靠性工程师知识大纲”的制定和修改,并根据大纲要求建立考试试题库。
(二)组织、监督全国可靠性工程师统一考试工作(理论考试)。
(三)组织、监督全国可靠性工程师评价。
(四)负责申请者的考评申报、资格审查、资料审查及专家组评审工作等。
(五)统一管理评审资料,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部门移交存档。
第五条 统一考试每年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考点以线下机考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必要时,考试时间及试题设置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度考试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请者参加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流程如下:
(一)了解《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管理办法》,确认本人符合申请条件。
(二)按照通知要求报名并缴纳费用。
(三)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四)按要求提交实践能力评价材料,参加可靠性工程师评价。
(五)专业知识考试与能力评价均合格者,中国质量协会颁发可靠性工程师能力证书。
第七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经历
评价申请者应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硕士2年以上可靠性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经验,包括至少2年应用可靠性工程相关技术的实践经验(如设计、工艺、生产、质量、试验和维修等)。
(二)项目经历
能力评价申请者具有至少已主导完成一个可靠性项目的经历,并可出示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考试成绩
申请者须通过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理论考试)并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
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三年,申请者需在成绩有效期内提出能力评价申请并上传有关材料;三年内未申请评价者,考试成绩自动作废;三年后提出申请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证明性材料(如工作经历、学习经历)。
第九条 评价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填写《可靠性工程师评价申请表》。
(二)填写《可靠性工程师能力评价表》。
(三)填写《可靠性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四)一个可靠性工程师项目报告,且具有排他性(申请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组长)。
(五)身份证明材料。
(六)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七)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条 评价申请者可由其服务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或业界知名的可靠性专家提供推荐;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品格,并对申请者需证实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一条 首次参加评价或申请复查换证,申请者都应签署一份个人声明,承诺同意并遵守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行为准则。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须用中文填写或有对应的中文翻译;实施项目的结果应以为组织带来的回报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能力评价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查、资料审查后,须参加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可靠性工程师项目答辩评审,评审以专家小组面试形式进行(每年4-7月份,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履行职守中,将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放在最高位。
(二)诚实和公正地为公众、雇主和客户服务。
(三)忠于职守,不断改进,努力提高质量职业的技能及组织声誉。
(四)使用知识和技能提高人类福祉。
(五)不承担本人非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以职业的方式处理与同事、雇主和客户间的关系。
(七)不进行任何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八)帮助同事提高能力和专业技能,不与其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九)遵守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管理办法,在任何情况下不损害中国质量协会声誉,应与违反本行为准则的相关调查进行充分配合与协助。
第十五条 经核定符合要求的评价申请者,中国质量协会将准予颁发“可靠性工程师”证书。
第十六条 中国质量协会为每位“可靠性工程师”人员保留档案。档案包括原始申请表、项目记录、初审单位对该可靠性人员的综合评价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证书保持
复查换证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位“可靠性工程师”人员都需要通过不断实施可靠性项目来保持和证明其实际能力。从通过评价起到复查换证的三年内,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组长,主持完成不少于一个可靠性项目,并由所在单位出具项目实施成果证明以及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价资料,交由中国质量协会复评并备案。
第十八条 考试及评价费用
(一)首次申请,考试及评价费用为1000元/人次;以上包括资格审查及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及证书等相关费用。
(二)首次考试未通过者可申请参加次年补考,补考费用为300元/人次。
(三)评价未通过者,可在三年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再次提出评价申请,并无需缴费。
(四)复查换证,评价费为300元/人次。
第十九条 对不能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行为准则及要求的人员,或经证实其评价资格未能保持的,中国质量协会可取消其可靠性工程师评价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质量专业人员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质量协会可靠性工程师考试评价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