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中国质量协会精益现场管理评价服务管理办法(2025年版)

作者: 中国质量协会
 发布于: 2025-01-10 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帮助各类组织实施《企业现场管理准则》(GB/T 29590-2013)国家标准,普及应用精益管理工具方法,系统开展现场管理改进,不断夯实质量管理基础,中国质量协会面向企业开展精益现场管理评价服务(以下简称评价服务)。为规范开展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服务贯彻“自愿参与、价值创造”的原则,依据《企业现场管理准则》国家标准,助力各类组织深入开展现场管理改进工作,为组织创造价值。

第三条 中国质量协会卓越国际质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质科院)负责报名、材料确认、现场评价、结果审核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评价服务面向所有组织,不收取评审费用。评价服务期间专家组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报名组织承担,按照安全、卫生、便捷、经济和利于工作的原则予以安排。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现场指组织内部独立的生产、服务或其他工作场所,包括生产制造类、研发设计类、职能部门类、建筑施工类和服务类五大类别。其中:

(一)现场名称需使用正式的组织部门名称或施工项目名称。不得以企业、生产线、班组等为主体进行报名。

(二)建筑施工类申请现场管理评价时,项目工程完成量需在50%~70%之间,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项目监理未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三)每家组织单位年度报名现场数量不超过2个。

第六条 报名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

(二)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第七条 报名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内于《中国质量》杂志社主办的“中国质量创新与质量改进成果发表交流活动—精益现场管理改进类”获得“专业级”及以上成果。

    发表交流活动 咨询电话:(010)66079133

(二)近三年内取得中国质量协会精益现场管理类课程学习证书的员工不少于2人。

    课程培训 咨询电话:(010)66079098、68419670 

第八条 已经参加过评价服务的现场,再次报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四星级及以下现场。再次报名应间隔至少一年时间。应依据反馈意见,深入开展现场管理改进工作,取得相应改进成果。

(二)五星级现场。再次报名应间隔至少二年时间。应依据反馈意见,持续开展现场管理改进工作,取得相应改进成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入口及报名时间见当年通知文件。报名组织需依据现场所属类别,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模版参考详见《中国质量协会精益现场管理评价服务报名材料模版(2025年度)》。

第十条 材料确认。对报名现场的基本条件、现场范围和材料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要求的进入现场评价环节。

第十一条 现场评价。组织专家组,根据标准要求,通过现场管理情况汇报、现场考察、人员访谈、资料与系统查阅等形式对参评现场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结果审批。评价结果按批次汇总后,上报中国质量协会进行审批确定。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为保证评价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报名组织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实事求是,对组织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二)不得安排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向专家组成员提供任何礼金、礼品等。

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评价服务资格。

第十四条 专家组不得以个人目的向报名现场索取任何文件和资料,对现场涉及的技术资料及商业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评价服务坚持“专业、客观、公正”的原则。报名组织和专家组互相监督,将违反评价纪律的行为及时反馈至中国质量协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发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质量协会精益现场管理评价服务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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