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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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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
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
质量管理小组
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
精益现场管理
全国质量月
用户满意工程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
质量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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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全国质量奖)是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旨在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能力,进而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有力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全国质量奖包括组织类、项目类、团队类、个人类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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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升我国整体质量管控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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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征集与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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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亦称QC小组)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组织效益为目的,应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质量改进与创新活动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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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得过班组是指能够赢得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对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持续信赖的班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旨在推动各类组织和班组科学实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T/CAQ 10204-2024)团体标准,贯彻“质量为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树立“追求卓越、顾客至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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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国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中国质量协会于2009年起开展现场管理推进活动。该项活动以<<企业现场管理准则>>(GB/T29590-2013)国家标准为指导,助力各类组织深入开展现场管理改进工作,为组织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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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QualityMonth)是指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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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是中国质量协会发起并联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共同推进的一项社会性质量工程,其目的是引导企业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以用户满意为标准的质量理念,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以质量赢得市场,使企业建立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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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为落实国家科教兴国、质量兴国的方针,配合国家经济、质量主管部门关于把新一轮质量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的要求,2001年开始牵头组织全国质协系统力量,在总结80年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以下简称TQM)基本知识普及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新一轮TQM基本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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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工业迅速崛起。美国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日本取得成功的原因是因为其有着优秀的质量文化,于是提出了“质量文化”一词。在我国1978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至今已30年了。30年来在中国质量协会的倡导下,全国质协系统把我国的质量专家、学者和质量管理工作者紧密地组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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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品牌管理
品牌评价
品牌创新成果
品牌故事大赛
全面品牌管理(Total Brand Management,简称TBM),引导企业围绕其战略,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以为利益相关方持续创造价值和提升品牌资产为目标,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构建覆盖企业产品形成各过程和品牌生命周期的品牌管理体系为手段,以企业全方位参与品牌管理活动为依托,对企业各类品牌进行系统化的创建、管理、维护、经营、更新等一系列决策和管理活动。
该工作旨在为企业全面提高品牌建设能力,提升品牌价值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基于全面品牌管理理论,深刻把握数字经济视角下企业品牌建设规律,综合财务、内部和外部视角,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企业品牌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评价,指导企业精准把握新环境下的品牌塑造范式和价值提升路径,助力企业增强竞争优势。
自2015年以来,中国质量协会持续组织开展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该活动聚焦挖掘具有示范价值的品牌创新实践案例,对标先进典范,树立品牌创新标杆,发挥示范效应,构建品牌创新的长效机制。该活动从品牌战略创新、品牌传播创新、品牌形象设计创新、品牌数字化创新及品牌管理创新五大方面进行评价,经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评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的重要讲话精神,自2013年起中国质量协会持续开展全国品牌故事大赛活动。该活动包含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和短视频比赛四种类型,承办单位覆盖全国各地方赛区和多个行业分赛场,举办至今数量已达30余家。该活动旨在搭建中国企业品牌交流平台,宣传展示中国企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的经验和故事,共享品牌成果、共塑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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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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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优测评 |
质量活动推进平台 |
全国QC服务平台 |
咨询培训 |
质量认证 |
用户满意工程 |
QIAW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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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简称“中国质协”,英文全称 CHINA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缩写CAQ。中国质协成立于1979年8月31日,是由我国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协成立40多年来,在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技术和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各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现场管理等质量改进活动,促进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建设良好质量文化、培育优质品牌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核心业务是质量研究、质量培训、国际交流与国际化服务、质量评价、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宣传、质量传媒、质量文化建设和品牌培育。
组织机构
协会文化
理事会构成
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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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华
会长
段永刚
驻会副会长
王琳
驻会副会长
李高帅
驻会副会长
《人民日报》(2026年05月08日 第 01 版)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
(2026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坚持注重实绩、激励担当,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依规依法、群众认可,严格依照有关党内法规、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要求,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干,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
(一)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
(二)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三)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五)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合理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根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其中,对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关考核应当与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保持衔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综合评价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八条 考核采取下列步骤:
(一)自评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美丽中国建设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统计监测数据和群众评价感受等有关部门掌握数据可不开展自评。
(二)核实核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总结报告进行核实核证和汇总整理。
(三)综合评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组织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考核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整改。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情由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需要追究责任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落实工作规范和保密规定,做到廉洁自律,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违反考核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贯彻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区经审批报备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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