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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
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征集
质量管理小组
班组建设推进活动
精益现场管理
全国质量月
用户满意工程
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
质量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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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全国质量奖)是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旨在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能力,进而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有力推动建设质量强国。全国质量奖包括组织类、项目类、团队类、个人类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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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在推进我国质量技术进步,提升我国整体质量管控水平、创新能力和质量竞争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设立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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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征集与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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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亦称QC小组)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员工自愿结合,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组织效益为目的,应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质量改进与创新活动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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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建设推进活动旨在推动各类组织和班组科学实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准则》(T/CAQ 10204-2024)团体标准,贯彻“质量为顾客和其他相关方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树立“追求卓越、顾客至上”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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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我国企业现场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中国质量协会于2009年起开展现场管理推进活动。该项活动以<<企业现场管理准则>>(GB/T29590-2013)国家标准为指导,助力各类组织深入开展现场管理改进工作,为组织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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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QualityMonth)是指在国家质量工作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由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的一年一度的专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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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是中国质量协会发起并联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共同推进的一项社会性质量工程,其目的是引导企业树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以用户满意为标准的质量理念,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以质量赢得市场,使企业建立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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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为落实国家科教兴国、质量兴国的方针,配合国家经济、质量主管部门关于把新一轮质量培训工作落到实处的要求,2001年开始牵头组织全国质协系统力量,在总结80年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以下简称TQM)基本知识普及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新一轮TQM基本知识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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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日本工业迅速崛起。美国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日本取得成功的原因是因为其有着优秀的质量文化,于是提出了“质量文化”一词。在我国1978年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至今已30年了。30年来在中国质量协会的倡导下,全国质协系统把我国的质量专家、学者和质量管理工作者紧密地组织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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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品牌管理
品牌评价
品牌创新成果
品牌故事大赛
全面品牌管理(Total Brand Management,简称TBM),引导企业围绕其战略,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以为利益相关方持续创造价值和提升品牌资产为目标,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构建覆盖企业产品形成各过程和品牌生命周期的品牌管理体系为手段,以企业全方位参与品牌管理活动为依托,对企业各类品牌进行系统化的创建、管理、维护、经营、更新等一系列决策和管理活动。
该工作旨在为企业全面提高品牌建设能力,提升品牌价值提供行之有效的方法路径。基于全面品牌管理理论,深刻把握数字经济视角下企业品牌建设规律,综合财务、内部和外部视角,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企业品牌进行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评价,指导企业精准把握新环境下的品牌塑造范式和价值提升路径,助力企业增强竞争优势。
自2015年以来,中国质量协会持续组织开展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该活动聚焦挖掘具有价值的品牌创新实践案例,构建品牌创新的长效机制。该活动从品牌战略创新、品牌传播创新、品牌形象设计创新、品牌数字化创新及品牌管理创新五大方面进行评价,经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评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的重要讲话精神,自2013年起中国质量协会持续开展品牌故事大赛活动。该活动包含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微电影比赛和短视频比赛四种类型,承办单位覆盖各地方赛区和多个行业分赛场,举办至今数量已达30余家。该活动旨在搭建企业品牌交流平台,宣传展示企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的经验和故事,共享品牌成果、共塑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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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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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优测评 |
质量活动推进平台 |
全国QC服务平台 |
咨询培训 |
质量认证 |
用户满意工程 |
QIAW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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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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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简称“中国质协”,英文全称 CHINA ASSOCIATION FOR QUALITY,英文缩写CAQ。中国质协成立于1979年8月31日,是由我国致力于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协成立40多年来,在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技术和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广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各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管理、六西格玛、现场管理等质量改进活动,促进企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建设良好质量文化、培育优质品牌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工作,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核心业务是质量研究、质量培训、国际交流与国际化服务、质量评价、质量咨询、质量认证、质量宣传、质量传媒、质量文化建设和品牌培育。
组织机构
协会文化
理事会构成
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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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丹华
会长
段永刚
驻会副会长
王琳
驻会副会长
李高帅
驻会副会长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工作背景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是社会组织立足本行业、本领域开展的评选评奖活动,能够起到选树先进典型、激发创新活力、凝聚行业共识等作用,其覆盖面较广、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建立相关规则与机制。2024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部门职责分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组织清理优化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于2025年发布《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同步启动研究修订《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为基层减负、相关乱象整顿等工作要求,经多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并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制发《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则约束和规范管理,切实把好数量关、质量关,推动更加有序有效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念定义。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置严格评选条件、履行规范评选程序,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贡献突出的个人、集体给予表彰,以及对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突出作用、具有示范意义的成果或者作品进行评选评奖的活动。
(二)适用对象。明确评比表彰活动的实施主体范围,即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经批准后可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将规范对象聚焦评比表彰活动,不再将达标活动纳入本《办法》规范范畴;同时明确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三)管理机制。按照“有进有出”的基本原则,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动态项目清单管理。按照有关方面统筹安排,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建立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除不宜公开项目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规范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条件。《办法》延续并完善2022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设定七个方面条件:一是遵纪守法、运作规范;二是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三是在换届、负责人监督管理和名誉职务规范设置等方面,工作机制健全且落实到位;四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五是最近两年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最近两年正常参加年报),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六是最近三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七是最近五年未因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受到处理处分,未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审批程序。为统筹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全国性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调整、撤销评比表彰项目的,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者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于当年3月底前向民政部提出申请。民政部会同有关机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申报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作出批复。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总量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六)实施程序。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流程,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需依次履行制定方案、发布通知、推荐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决定、备案等七个重点环节。
(七)项目管理。《办法》围绕社会组织组织实施评比表彰项目,明确四项行为规范和九项禁止情形。
四项行为规范包括:一是遵守《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二是评比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者符合有关规定;三是通过网络等方式将评选办法、评选结果等评比表彰活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四是组织实施评比表彰项目,应坚持勤俭办事,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九项禁止情形包括:一是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评选名额等,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设置子项目;二是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者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三是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四是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五是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六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要求地方性社会组织配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地方性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新增或者变相新增项目;七是不得以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杜绝铺张浪费、劳民伤财;八是不得以指导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名目,参与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九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八)违规处理。经批准设有评比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出现《办法》所列违规情形时,将撤销评比表彰项目;其中,因弄虚作假或因出现有关严重违规情形被撤销评比表彰项目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评比表彰项目以及参与评优评先。明确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责任人双重责任,社会组织违反《办法》的,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给予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有关责任人,由承担负责人人选审核和任职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向理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将其列入不适宜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名单等处理措施;有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活动边界。围绕社会组织活动规范与监督管理要求,厘清有关活动与评比表彰活动边界,增强制度条款清晰度与实操性,为社会组织合规开展各类活动提供明确指引。《办法》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以下五类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一是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展示交流、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收录、案例推荐,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者行政机关授权开展的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达标考核;三是行业、领域可公开数据信息发布;四是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劳动竞赛等比赛竞赛;五是改革试点、试验、先行等工作。
(十)负面清单。明确以下七项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一是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二是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人民”、“功勋”、“荣誉称号”和类似含义字样,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三是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四是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五是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荣誉性纪念章等;六是与国(境)外组织联合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七是以数据加权、数据集成等方式进行排名或者变相排名。
(十一)例外情形。社会组织开展文艺评奖、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以及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其他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明确以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等活动,不纳入《办法》规范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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