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中国质量协会
 发布于: 2026-07-27 09:24

全国质协系统各成员单位、全体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决策部署,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非法社会组织侵扰质量领域、损害广大会员合法权益,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6〕7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整治工作重要意义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夯实行业治理、保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仅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需要,更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切实增强配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为社会组织领域正本清源贡献力量。

二、全面开展自查,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

全国质协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治理,坚决做到:不倡导、不发起、不参与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机构、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逃避监管提供庇护;不将银行账户、活动场地等提供给非法社会组织使用;自有宣传渠道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服务;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不资助非法社会组织,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的捐赠、资助;禁止发起、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人员担任本组织负责人、名誉职务等;禁止非法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参加本组织任何活动。

三、深化宣传引导,提升全系统辨别防范能力

全国质协系统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质量行业服务职能,面向广大会员企业和质量工作者,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典型案例等,深入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惯用伎俩和社会危害,着力提升全系统辨别防范能力。通过发布公告、召开有关会议等方式,发动广大会员企业和质量工作者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信息核验,依法应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侵扰

全国质协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单位在与有关社会组织联系或合作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后,可通过上述政务平台、微信举报,或者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组织合法权益受到非法社会组织侵害时,应及时通过发布声明、提起诉讼等方式澄清事实、维护权利,同时鼓励和支持会员、服务对象等相关主体在遭遇类似情况时依法维权。

请全国质协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质量协会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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